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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日石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原告:天津日石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我方):北京日石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合道智盈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结果:驳回原告天津日石润滑油脂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经过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存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品特有装潢相似的装潢标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误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0元及合理支出656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系我司客户,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委托我司进行应诉。


案件评述

本院经审查,本案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存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品特有装潢相似的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原告在本案的权利基础是其享有的外观专利权,但被告也抗辩认为其对其商品装潢也享有外观专利权。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实质为被告使用涉案包装装潢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该争议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原告应当基于专利权请求保护,而非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保护。因此,原告基于专利权请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其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不相符。

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天津日石润滑油脂有限公司的起诉。

小合道案

        在本案的应诉中,我司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专业精准的进行了应诉答辩和质证,最终也成功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将继续努力,一丝不苟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尽最大努力使客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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