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一匹“野马”,可我的“家中”没有权利!福特野马商标侵权四川野马,从今以后,福特野马只能叫Mustang!说起福特,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它是美国一个家喻户晓的汽车品牌,近日,“福特野马”商标纠纷终于落幕啦!
据了解,2011年8月9日福特公司提出商标申请,2012年7月6日在第十二类上获得初步审定,2015年4月21日,商标进行了注册公告。
2015年5月5日,野马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而且损害了其对“野马”享有的在先权利。
经审查,2016年4月29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诉争商标中的“福特”二字具有较高知名度,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驳回了野马公司的请求。
野马公司不服原商评委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仅因“福特”商标的知名度,而否忽略了引证商标的在先性,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福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和引证商标三的显著识别部分“野马”,容易使大家产生混淆。
若允许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权利人在自己原有的商标基础上添加他人的商标而重新组合申请注册,无疑会损害他人合法的商标权利。
判决生效后,福特汽车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所以,每个人都要尊重商标法的规定,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毕竟,商标法的规定多而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钻研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