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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特猛”商标驳回复审案

2014年,香港金泰富有限公司在29、30、32、35、40等类别上向商标局递交了“劲特猛”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商标局以“劲特猛”表明了商品服务的特点,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予以驳回。“劲特猛”品牌为申请人核心品牌,已经大量投入使用。申请人申请的“劲特猛”商标被驳回,将使申请人多年经营的品牌毁于一旦。经他人推荐,申请人委托我所对“劲特猛”商标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我所代理人根据多年的经验,在精准把握商标法体系理论及驳回复审审理依据的基础上,迅速找准该案的突破点,旁征博引,精细论述,最终确保商评委裁定复审商标核准注册,予以公告,挽救了客户经营多年的核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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