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吃饺子,已经成为了我们的一种习俗,但是,大家知道为什么一定要吃饺子吗?古传这是财神爷给的元宝。吃完饺子之后,家中张灯结彩,家人彻夜不眠,为的就是迎财神。
从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大家就忙着各种请神的仪式,希望一家人在新的一年蒙上天护佑,全年幸福美满、财源广进。
但是,有些老板,脑洞清奇,想将“财神爷”形象注册为商标,那么这种做法能通过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商评委认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3913607号图形商标(诉争商标),是头戴金钱官帽、手捧金元宝的财神形象。财神作为我国民间普遍供奉的一种主管财富的神明,将其用作商标使用,涉嫌封建迷信,从而会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构成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并注册的情形,决定对其注册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与财神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使将其识别为财神,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不良影响,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核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注册的决定。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虽然将“财神”注册商标,但没有涉及封建迷信,之所以驳回,是因为财神爷形象注册成商标不具备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来源。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显著性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虽然本身属于客观事实判断,但是也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不同范围的消费者对于同一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小合建议大家,最好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时进行全面、准确的显著性判断,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被驳回的可能性,纵然审查之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企业,只要不是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申请驳回复审还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