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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商标注册成为“江湖梦”


       如果说每个人都有一个江湖梦,那么少林寺就是那段江湖中必不可少的驿站。

       少林寺是中国佛教禅宗祖庭和中国功夫的发源地,现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山五乳峰下,因坐落于嵩山腹地少室山茂密丛林之中,故名“少林寺”。少林寺是世界著名的佛教寺院,是汉传佛教的禅宗祖庭,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誉为“天下第一名刹”。因其历代少林武僧潜心研创和不断发展的少林功夫而名扬天下,素有“天下功夫出少林,少林功夫甲天下”之说。2010年8月,包括少林寺常住院、初祖庵、塔林在内的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明·吴承恩在《西游记》第三十三回说:“这正是树大招风风撼树,人为名高名丧人。”少林寺的名气如此之大,与少林寺有关的商标案例自然也不会少,其中有两个案例值得我们说道说道。

第一个案例:

       1989年7月1日,河南卧龙酒厂在第33类酒类饮品上申请了“少林”商标,该商标于1990年6月10日准予注册。少林寺表示反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少林”与嵩山少林寺名称构成要素不同,在实际使用中,公众不会将二者相联系。

       少林寺不服裁定,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林寺称:

       一、少林寺历史悠久,只要一提到“少林”,公众将会联想到少林寺;

       二、戒酒为佛家弟子一大戒律,争议商标将“少林”应用到酒类商品上,极大地伤害了宗教感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饮酒是佛家禁忌,将“少林”商标使用到酒类商品上有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34号

      然而,事件到此并未结束。

第二个案例:

      2014年11月5日中国嵩山少林寺在第33类米酒等商品上对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另一枚第520989号“少林”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5年11月25日,中国嵩山少林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在商评委复审期间,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禁止性规定。遂于2016年10月14日向中国嵩山少林寺下发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并要求中国嵩山少林寺应当自收到上述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一次性提交商评委。中国嵩山少林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意见。

      案例介绍到此结束。

      其实,根据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团体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例如,中国嵩山少林寺在第4、10、11、14、18、22、25、29、32、35、40等诸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的“少林”、“少林寺”、“南少林”、“北少林”,甚至“东少林”、“西少林”及图形商标“”等均已经获核准注册成功。而阻碍上述案例中两商标注册的关键在于商标存在的“不良影响”问题,不管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商评委的裁定中均认为将“少林”商标使用到酒类商品上有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介绍,相信大家应当也能体会到了商标注册中“不良影响”这只“拦路虎”的危险性。那么,什么是不良影响呢?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其中,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提起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如:(佛教偶像) 

其次,提起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宗教活动地点、场所的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如:(中国藏传佛教寺院)

再次,提起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专属用品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

如:(道教教派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呈现愈来愈烈的态势,商标作为主体标识自己商品或服务以及进行推广宣传的商业标志,在市场的舞台上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商业主体在起商标名称时则往往倾向于选择标新立异、含义或呼叫独特、具有鲜明个性的标识,但商标的注册规则可能会是某些商标注册的克星,如果提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包括“不良影响”在内的诸多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形,均会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同时可能会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需要专业、细致,需要在注册商标申请之前做大量查询及咨询工作,北京合道智盈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十分专业的,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商标注册及维权团队,如果您有任何需要,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10-6363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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