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鸿坤茶业有限公司“鸿坤”商标维权成
福建省安溪鸿坤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以自己的企业商号为原型在第30类注册了第13332914号“鸿坤”商标。“鸿坤”作为鸿坤公司的商号及商标名称经过其多年经营在其行业内已经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以客户“鸿坤”商标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于2017年10月25日向商评委提出对第13332914号“鸿坤”无效宣告的申请。我公司从鸿坤公司的“鸿坤”商标的知名度,“鸿坤”商标注册及持续使用,商标注册商品同提起无效申请的北京某公司商标所使用商品或服务并不构成类似商品等要点上对北京某公司的无效宣告申请进行了答辩。
商评委经过审查认为,北京某公司提出的对鸿坤公司“鸿坤”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事实上与客观情形不相符合,并且查明,客户之“鸿坤”商标与北京某公司引证商标并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商标标识,最终作出商评字【2018】第0000185141号裁定,裁定鸿坤公司的“鸿坤”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规定,理应予以维持。
同时,针对北京某公司对鸿坤公司在第5类、第20类、第40类及第43类商品及服务上注册的第13332869号、第13332896号、第13332938号及第13332960号“鸿坤”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经过我司有针对性的答辩与陈述,目前上述商标均已得到商评委的维持注册的决定。
我司坚持以对客户商标进行有效保护为宗旨,竭诚为客户品牌、著作权及专利等重要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的保护提供最专业、优质服务,为客户的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助力、扫清障碍,解除客户发展的后顾之忧。